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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不少身在外地的灾区人为震区中的家人安危牵肠挂肚,来自彭州的王某便是其中之一。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他在前天上午出庭受审时几次因惦记家人而流泪。庭审结束后,出庭指控其犯罪的检察官主动帮忙拨通了其妻子的电话,获悉家人平安,疑犯受感动当庭下跪。
王某,33岁,四川彭州人。由于彭州紧邻此次地震的重灾区都江堰市,因此也成了重灾区之一。由于从小生长在大山里,经常看到周围的人炸石头,他也掌握了一些制造爆炸物的“本领”。据王某自己供述,他因生意受挫赔了几十万元。为尽早搞到钱,他决定铤而走险。当从别人嘴里得知孟某比较有钱,王某决定铤而走险。
2008年1月11日至19日期间,他先后多次给孟某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孟某及其家人的安全,以向其公司投放炸弹为由勒索现金50万。1月20日晚,王某在北辰区某旅馆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装在泸州特酿礼品盒中并于转天送至孟某的钢材超市。案发转天,王某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承办此案的北辰区检察院检察官获悉王某家在震区后,将这一情况立即向领导进行汇报,领导指示积极联系王某家人。
5月21日上午,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小法庭,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王某出庭受审。身材瘦小、身穿浅蓝色号服的王某被法警带进法庭。由于已经从电视中获悉儿子就读的小学在大地震中被震塌,王某非常惦念生死未卜的儿子和双目失明的母亲。几天来,他经常是偷偷以泪洗面。庭审前,为感化王某,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拨打王某妻子手机,因对方停机未果。
庭审开始后,检察官先是对王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敲诈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主审法官随即针对检察机关起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调查过程中,王某情绪一直比较激动,不断用衣角擦拭眼泪,误以为“家人出事”的他竟要求法官判他死刑。庭审不得不数次因此而被打断,审判长几次安抚王某,检察官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承诺庭审后帮忙联系王某家人。在随后的庭审中,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王某没有表示任何异议。
庭审持续40分钟后休庭。检察官用手机再次拨通王某妻子的手机,传来的还是停机的提示音。检察官立即问王某是否还有其他联系方式,王某随即从身上拿出妻子写给他的一封书信。周围的人一阵惊喜,如果信是这两天寄出来的,他的家人不就没事了吗?一看寄信日期是5月7日,人们又有些泄气。根据王某提供的新手机号,检察官再次拨通了电话。
手机终于通了,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接听,检察官的心紧张地都要跳出来了。通话音响了七八声,话筒中才传来王某妻子的声音。检察官兴奋地喊起来,“联系上了”,周围的人也兴奋起来。王某的妻子在电话中告诉检察官,家中房子只是震裂了并没有倒,学校虽然塌了,但儿子幸免于难,双眼失明的母亲也只是受了点轻伤。获悉家人平安的消息,王某泪水再次夺眶而出,他立即双膝跪倒在地上,表示自己一定好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