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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瑞为江西省万年县人,由于结婚缺钱,产生了对政府实施敲诈的念头。2007年11月,刘文瑞相继购买了神州行手机卡、匕首、老鼠药、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雨衣、望远镜、胶带和膏药等作案工具。同年12月5日至8日期间,刘文瑞陆续向江西省公安厅总机、南昌市西湖派出所、南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及当地媒体等处,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扬言已在南昌市内商店、超市等多处公众场所放置了炸弹和毒药,要挟政府给他人民币1000万元,否则就要引爆炸弹。
案件发生后,南昌市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并于12月8日将正在网吧上网的刘文瑞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文瑞以爆炸、投毒相要挟,敲诈勒索政府人民币10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