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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无力偿还者、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无资产者,可认定为呆账予以核销
5月22日,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呆账核销政策,及时核销地震造成的呆账,以减轻灾区民众的债务负担。
通知称,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该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此外,通知明确指出,如果银行在核销贷款过程中无法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则可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内部清收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
在流程方面,银监会要求银行各级机构要及时上报并审批核销贷款材料,足额提取损失;相关银监局在督导的同时应注重防范虚假核销等风险。
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如果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可以在提交自然灾害等相关证明后,认定为呆账,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