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两国元首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下列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旅游合作协议>的合作计划(2008-2010年)》-《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罗斯技术供应出口公司关于技术协助建造离心四期工厂和向中国提供铀浓缩服务或铀浓缩产品合同基础条款的协议》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俄罗斯乌拉尔光学机械厂合作总协议》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与与俄罗斯直升机股份公司合作备忘录》
-《中国建设银行与俄罗斯外贸银行全面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烟台西北林业有限公司和俄罗斯联邦托木斯克州政府关于开展林业投资合作的备忘录》
二、两国元首指出,应进一步就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经贸合作持续稳定发展,表示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和均衡的基础上提高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中俄双方将努力提高机电产品和高科技产品在两国贸易结构中的比重,增加相互投资和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切实改善两国经贸合作的质量。
边境和地方合作潜力巨大。两国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继续共同努力,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国边境和地方在经济、科技、人文等领域的合作。
两国元首指出,能源合作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将继续开展在油气和电力领域的合作,包括大型双边合作项目。双方商定,建立两国副总理能源合作协调机制。
两国元首认为,发展核领域的合作是双方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对该领域合作的成果表示满意。两国将继续开展互利合作。
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科技、航天、信息产业、民用航空、运输、银行等领域的合作,落实有关共同项目。
环保和移民问题对两国的发展及双边关系有重要意义,双方将加强上述领域的合作。
三、两国领导人强调指出,全国扩大和深化人文领域合作,对巩固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广泛而牢固的社会基础具有重大意义。双方应重点落实和中俄“国家年”人文领域各项机制化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交流,进一步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媒体、电影和档案等领域的合作。
2009年在中国举办“俄语年”、2010年在俄罗斯举办“汉语年”是中俄双边关系中的又一件大事。双方应设计并办好“俄语年”和“汉语年”的各项活动,成立高级别国家组委会,以协调上述工作。
四、双方指出,中俄元首会晤在友好、合作、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进行,会谈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对会谈成果表示满意。
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9年方便的时候访俄。胡锦涛主席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