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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某户外用品经营店负责人冒用锦江区红十字会的名义,从浙江宁波用抗震救灾物资专列将贴有“赈灾帐篷”及“赈灾物资”标记的赈灾帐篷616顶、赈灾睡袋880个发回成都。该店先后以550~945元的价格售出赈灾帐篷120顶,以60~99元的价格售出赈灾睡袋692个,销售额累计达12万元,其他各类帐篷、睡袋经营额60余万元,总销售经营额80余万元。日前,公安人员已将该店负责人及该店有关人员12人带回审查。(《成都商报》2008年5月23日)
抗震救灾是企业的一份社会责任和义务,每一个企业都应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即便没有能力支援,也不能昧着良心发国难财。冒赈灾之名发财,无异于在灾区群众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让他们更加疼痛和伤心,也让全国人民感到心痛。
大灾大难是检验商家道德的一面镜子,它照出了商家的美与丑。冒赈灾之名发财的商家还有什么商德,他们平时还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这种典型的发国难财显然是良知的泯灭、道德的沦丧,是害群之马。尽管发国难之财的是极少数、极个别,但却是不可饶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这样的害群之马必须依法重治,不可手软。
抗震救灾以及灾后重建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稳定的市场来保障,冒赈灾之名发财的违法行径可能不会再发生,但我们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良行为必须加以提防。有关部门应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有必要对商家进行良好商德和社会良心的再教育。对不法商家必须严厉打击,将其清除出去,这也是对抗震救灾的一种支持保障。(文/邢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