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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北京筹办香港道深银行北京分行为名向他人兜售“原始股”,从10多名被害人处骗取保证金17万余元。日前,湖北武汉市无业人员赵涤生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
2006年8月至12月,赵涤生在海淀区某报社主楼802室,以申办香港道深银行北京分行的名义,采用收取发起人原始股保证金的方式,先后收取被害人苏某等10多人共计17万余元。后赵涤生将上述钱款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购买办公用品、装修办公室、支付日常开销、服装款及部分人员工资等支出。2007年1月5日,赵涤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赵涤生揭发了涉嫌保险诈骗的在逃人员乔亚林的居住地点,公安民警按照赵涤生提供的线索于同年10月18日将乔亚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涤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申办银行的事实,以需要发起人入股并缴纳原始股保证金的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赵涤生坚持称自己是为成立银行而向他人收取原始股保证金,但其既不具备设立银行的法定条件,也没有实施设立银行的具体行为,且其以入股为由招收的职员大多为退休人员,不具备金融业专业知识及法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鉴于赵涤生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并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法院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17万余元,发还上述被害人。
宣判后,被告人赵涤生没有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