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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伟,现任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在工作中,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公正与高效”的主题,全面落实区委和院党组干部队伍责任体系建设规定,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工作,曾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区级“三八”红旗手,并荣立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光荣地评选为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爱岗敬业,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案件质量在工作中勇挑重担,主动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审结案件数量、质量均名列全庭前列。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我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主动放弃休息日,经常加班加点,从未因家中老人和孩子而影响工作。全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共计100件,判处罪犯146人,实缴罚金67万元,为国家、个人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3万余元。审结领导交办的法轮功人员犯罪案件及全区内重大影响案件,依法严惩了大批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为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地司法保障。所审结的案件经上诉和案件评查,无一重审、改判和超审限。真正做到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不枉不纵。
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妥善化解矛盾在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24件附带民事案件,22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为被害人实现大量赔偿债权。对大多数因为邻里间、村民之间的矛盾涉及民生问题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处均得到妥善处理,充分起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例如,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双方当事人因宅基地的问题结有积怨,被告人造成被害人郭某某眼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而被害人经咨询有关部门认为是重伤,双方矛盾难以调和,被害人多次到区政府、市政府及市公安局上访。我受理该案后,运用自己总结的调解技巧,保持“公心、耐心、诚心”,深挖矛盾根源,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耐心讲解宽严相济司法刑事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巧妙运用“四位一体、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村委会积极配合下,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和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
三、注重总结审判经验,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遇到的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我不断钻研刑事法学理论,注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工作中,适用调解方式解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同时,我积极探索调解新经验,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体会》一文被《天津审判》刊物采用。文中总结了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灵活便捷调解原则;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原则;采用“四位一体、三调联动”等调解工作技艺,并在全院推广后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开展审判实务研究,精心撰写审判信息、司法建议,先后在《天津政法报》、《交通报》、市高院网站刊载。在履行审判职责的同时,我还注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去年8月,应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北辰区支行的邀请,结合审判案例到该单位为数百名干部员工讲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罪特点及预防”,增强了金融机构预防犯罪的警惕性,提高了防范意识。此外,我积极参加院、庭组织的“法律六进”活动,以庭审宣判或法律咨询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
四、严肃司法、秉公办案,做勤政廉政模范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法》和《法官行为规范》,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敢于顶住干扰和说情,拒礼拒贿,坚决拒收当事人送来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确保了审判权的干净行使。在司法廉洁方面洁身自好,保持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公信度。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忠诚的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公平正义再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