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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密切相关。湖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政工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协同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和有力法律保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发挥监管教育改造职能作用,努力将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近年来,湖北省司法厅大力推进监狱体制和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积极试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逐步提高对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的伙食标准,开展了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治疗工作,为教育改造青少年罪犯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同时积极探索符合青少年特点、切实有效的教育改造途径和方法,如大力开展教育活动,加强亲情帮教和联合帮教,积极组织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出台《湖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等,努力将其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二、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湖北省司法厅将青少年纳入了《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深入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充分发挥系统内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积极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网络:创新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形式,丰富第二课堂,设立社区法制学校、文明学校,组织学生法制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全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司法厅紧密结合青少年法律维权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在省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组织和动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接受青少年的法律咨询,建立了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站,承办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疑难青少年维权案件,受理了一大批青少年维权保护的投诉案件。截至目前,湖北省从事青少年维权保护的青年律师志愿者已达200余人,仅2007年,全省律师志愿者就无偿办理青少年法律维权案件105件,有效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
四、发挥安置帮教职能作用,有效防止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湖北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建立了由司法所干部、责任区民警、居委会调解治保主任、帮教人员家属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青少年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如武汉市司法局保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都吃上低保,并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班,提供就业信息,帮助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着力抓好武汉市昌龙工贸公司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和实体的示范筹建工作,建立了“蔡甸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