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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是人类文明的标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衣着的作用也在逐步演化。原始社会衣着的作用仅限于遮羞、保暖。人类历史进入阶级社会,衣服也随之产生了社会意义,它是区别不同阶层,不同社会分工的标志。中国历史中各个阶段,均有不同的官阶服饰或工种特有服饰,例如封建社会皇帝、大臣、将军、兵卒等均有其特殊的衣着,且多以动物图案作为等级的划分,即便社会进入现代,这种现象仍然被沿续下来。究其原因,衣着与社会分工相适应是由于个人的社会作用决定的。
每一个人都不能独立于社会而存在,在社会中都有其自己独有的社会定位。人的衣着应适合其社会分工特点,例如军人的衣着应体现军人保家卫国的精神面貌,并且适合参与大运动量的战争和军事训练。而对于法官来说,其社会分工体现在通过司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上,所以法官的衣着应该彰显个人的稳重、干练、体现法官的深厚内涵,从而博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以便更顺畅、更快捷地平息纠纷。
回顾法官衣着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衣着体现着法官的社会作用。中国历史早期的司法权属于地方的执政官,也就是执法、司法、行政权归属一人掌握,这时的“法官”衣着只是体现了其社会地位的高高在上,衣着更多考虑的是对权力的等级表现,这种衣着特点强调社会地位高低,忽略了“法官”特有的社会分工。近代中国的法官,尤其是新中国解放初期的司法权已经由专门的机关掌有,此时法官的衣着,已经完全摆脱封建社会的传统,改为强调法律威慑力的“大盖帽”、“肩章”等,这种衣着模式是由新中国的社会特点决定的,因为新的政权刚刚确立,社会关系还有些复杂,敌对行动还比较猖獗,社会需要具有强大威严的法律武器,进而打击犯罪,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
进入现代,尤其是近几年,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由于中国社会进入比较稳定时期,社会对司法的需求更多表现在其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个人合法权益的方面,所以此时法官的衣着不再强调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更多的是要树立法官公正不阿、稳重、干练的“亲民”形象。
从法官衣着的社会发展来看,法官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不仅应该身穿法袍,手拿法槌,威严地坐于法庭,更应该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注意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当然,注意形象并不是要穿名牌、勤打扮,而是要穿得整洁、严肃、大方,体现自己的干练与公正,同时还要表现亲民、近民。这就要求法官个人要注重衣着,保持自己良好的精神面貌与修养,加上对个人卫生细节的注意,抛弃虚荣思想,抛弃特权思想,切实将个人形象与自己的特殊职业联系起来。关于法官品格的树立,品德学习、业务学习、思想学习当然很重要,但法官的衣着、形象的树立,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重要一环。
也许有的同志会觉得谈“衣着与法官形象”显得有点小题大作,但我想,法官品格的树立是许多细节培养而形成的,衣着尽管只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方面,但它可以直接影响着法官的形象。一方面,法官品格除了体现在工作中严谨判案、公正判案上,还会表现在法官个人的涵养素质中,这就靠法官的衣着外部形象作为载体。另一方面,法官品格的形成也需要法官个人形象的作用。试想,我们能否称一个平时不注重自身形象,衣帽不整的法官是有品格的法官,这样的法官能否得到当事人真心尊敬,得到当事人的信赖,我想是不可能的,形象是内在的体现,法官的良好形象体现着法官的优良品格。
所以说,法官品格树立,切不能忽略衣着对法官外部形象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