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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警务概况
伟大的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是我们最熟悉的“加拿大”。但毕竟白大夫在地球的另一端,大多数国人对其国度特别是警务情况知之甚少。
加拿大有10个省、3个地区,人口3227.05千万(2005年7月)。警察由联邦警察、省警察和市警察三部分组成。
联邦警察即皇家加拿大骑警(RCMP),我们偶尔会在电视上看到他们颇具特色的形象:身披红色斗篷、骑着高头大马,威武地行进在在街上。他们的职责是除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外,执行全国的刑事法律和省法律,并为2个地区191个城市提供警察服务;现有在编人员2万多人,拥有8个刑侦实验室和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及加拿大警察学院,其空中力量和海上力量都很强大。
省警察主要执行本省的法律,人事和业务不隶属联邦警察。只有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有自己的省区警察。
少数市区有本市自己的警察,没有的聘用省警察服务或由皇家骑警与省区警察分担警务。
加拿大的警务人员普遍受到社会和国人的尊敬与爱戴,孩子均被教导无须畏惧警察。他们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人排忧解难以及确保人人依法相待的方式为大众服务;警务人员24小时值班,如遇紧急情况需要警察帮助,可向911报警。
警察办事程序规范复杂,处理大案效率较低
加拿大是名符其实的法制国家。作为警察,更是严格讲究执法办事的规范化、程序化。在警察的执法指导手册中,从接警、出警、现场勘查、证据调查,到抓捕嫌疑人、案件起诉等一系列警务活动,都有非常详尽的制度和规定。警察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动作行事,自主性较低。当然,这些规定是他们多年警务实践的结晶,贴近实战,实用性很强。比如,在接到“911”指令出警时,无论什么案由,每个警察都绝对是按规定将枪支、警棍、手铐、对讲机、催泪弹等一应器械佩戴齐整,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如果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一场殴斗或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警察是用枪支还是用警棍制服肇事者,不用请示上级,现场指挥者只需按《手册》操作。需要小心的是,一旦肇事者表示投降,哪怕警察只多打了他半警棍,就会遭到起诉,并且检举者不一定是肇事者或证人,而是同路出警的“哥们”。
这种程式化的工作方式可以有效防止警察滥用权力以及“重实体、轻程序”情况的发生,较好地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但是,另一方面,近似刻板的规定又制约了他们高效地处理一些突发性的暴力案件。5个月前,两名中国留学生在渥太华一个酒吧与一名越南偷渡青年因争用卫生间发生争执,被对方用枪支射杀身亡。警察赶到现场时,越南人已驾车逃离。按中国警方的处置方式,立即在各交通路口设卡拦截、盘查;同时,利用亚洲人与加拿大人外貌差别很大的特点,对该地区的亚洲人立即进行清查,就会很快发现凶手行踪并将其捉拿归案。但加拿大警察在事发10分钟后赶到现场,不慌不忙地进行勘查,再根据证人提供的情况,通报公路上的巡逻警察。由于过于担心“扰民”,没有在路口设卡,也未对外来人口进行清查,错过了最佳战机,导致此案至今未破。当使馆警务联络处就本案照会加拿大警方,并质疑其为什么不采取设卡清查等有效措施时,对方只是摊开手、耸耸肩:“很遗憾,我们是按章办事。”令人哭笑不得。
代表国家尊严,警察权威不容挑衅
警察是国家权力的象征,代表的是国家尊严,其执法权威受法律严格保护,绝不容许任何人侵犯和挑衅。最突出的表现是,法律对警察使用枪支保护自身安全的规定非常明确。面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当他要求你怎么做的时候,你最好一招一式乖乖服从指令,一旦警察有怀疑你掏枪袭警的合理推测,后果难以预测——要知道,警察依法有权掏枪先发制人。如果某人确实已经对警察实施了暴力,轻者被控袭警罪,重者可能被控二级谋杀,再一种可能是被当场击毙。法律还规定,警察在实施逮捕时,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可以逃跑,否则将受到从重处罚,并且逃跑行为本身将独立构成犯罪。这些规定与他们的邻居“山姆大叔”的规定如出一辙。我想,在我国,很多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对这样的执法规范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但有了这样的规定,加拿大警察因公殉职的情况极为罕见。社会大众认为:警察代表国家尊严,是大众利益的守护神,怎能容许挑衅?警察还是公共资源,怎能遭受破坏?警察冒险为大众服务,又怎能不加保护?当他们听说中国警察每年因公牺牲300多人、受伤1000多人时,惊愕不已,也为中国警察的牺牲精神和无私奉献而敬佩。
警察待遇不菲,总理亲自参加悼念殉职警察活动
加拿大是富庶之国,在世界最富的23国中榜上有名。作为和平时期风险最大的职业,警察的待遇自然不菲,一个普通警员的月薪约4万人民币左右,足以支付全家人的生活开销。按照加拿大的法律,警察的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全部公费医疗和保险;若警察因公殉职,其配偶将得到约200万人民币的抚恤金;如果她(他)一直未再婚,还可以一直按月领取其配偶生前80%的工资直至去世。去年秋天,阿尔伯塔省3名警察在山上缉捕一名疑为种植大麻的毒贩时,遭对方伏击,3名警察当场牺牲。这是该国近100年来警察遭受的最大损失!为此,全国降半旗3天,总理马丁专程从首都渥太华乘专机前往参加悼念活动。这种特殊的待遇可能在世界各国都很鲜见。
加国公民普遍守法,警察执法环境较好
加拿大以其安定的社会秩序誉满全球,文明礼貌尉然成风。全国各地的年平均犯罪率都很低,据了解,首都渥太华去年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6件,其中1件绑架案还是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争扶养权而将女儿控制引起。在商店、宾馆、公园、图书馆、公共汽车或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很难见到市民争吵的现象。漫步街头,整个社会充满安定详和的气氛。这种普遍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得益于其经济发达、政治稳定、法制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国民受教育程度高等多方面的因素。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国家非常重视对国民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每个公民从小学到大学的各个学习阶段,都要不停地接受法制培训。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经被发现,马上就会被举报到“911”,警察一会儿就会出现在现场,而且每个公民都敢于对违法犯罪出庭作证。公民这种强烈的法制意识,大大节约了警察的执法成本,警察在访问证人、搜索线索等方面能得到有力支持,也不必担心有人“改尾绞”而有苦难言。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有这样的执法环境,是任何国家的警察都可求而难得的。
警察清正廉洁,深得社会信赖
置身一个全民法制意识浓厚的环境,身为执法者,毫无疑问,更要成为守法的楷模。可以说,每个加拿大警察在这方面都做得非常之好。2005国庆节前,我国一个演出团到加拿大进行访问演出,警务联络处为加强与当地警方的感情联络,送了10多张门票给加有关部门。他们知道,这些访问演出都是非常精彩的,收到门票自然十分欣喜。但没想到,他们坚持一定要如数支付票款,否则就谢绝。显然,他们误会了中国警方的好意。此后,警务联络处刻意留心考察加拿大警方的廉政情况,想验证所遭遇的情形是否仅仅是一种个案。但事实证明,这种猜疑是多余的。加拿大警察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都严格遵守内部纪律和制度:绝不无故接受他人利用公务的名义请吃或送礼;为政清廉是警察必须严格践行的基本准则。深受民众信赖的执法形象,很好地联络了警民感情,市民经常协助警察工作,警察得到了最需要的社会支持和理解。
法制比较健全完备,奠定了和谐社会的坚实根基
加拿大建国至今只有139年历史,是一个年轻而又充满活力的国家,又富有法制传统。其法律制度重点体现在刑法和民法两个方面,但因此延伸出的各项法律规定却非常多,囊括了社会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刑法旨在保护个人及社会大众;民法旨在解决个人、商号及组织之间私下的争议及纠纷。在他们的所有法律中,明确无误地贯穿了两个理念:一、以人为本,重视法制和人权,政府必须尊重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各项自由。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人都要保护环境、善待动物。加拿大地域广袤,湖泊、溪流遍布全国,素有“三人一湖”之说。在这里,天是蓝的,水是清的,鱼游浅底,小鸟啾鸣,到处都是“九寨沟”,处处可见“世博园”。只要办理一张《钓鱼证》,便可四处垂钓。但是,多人钓鱼纯粹是一种乐趣,并不追求品尝鱼儿的美味,鱼钓上手后,又轻轻放归湖中。有个星期天,学勤一家三口驱车郊外,在一小湖边垂钓休闲。不一会儿,一名警察赶来,查验了《钓鱼证》后,又询问钓什么鱼,学勤随口说钓鲈鱼。警察笑了笑,说钓鲈鱼是可以的,不过这个湖里没有鲈鱼,并告知:有人致电“911”,怀疑你们非法钓鱼;而且你们应该仔细阅读《钓鱼手册》,上面会告诉你哪些湖里有什么鱼,哪些鱼类正是繁殖季节,哪些鱼小于或大于多少尺寸不能带走。原来,他们是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
诚实守信深入人心,欺哄作假得不偿失
诚实地做人、诚信地做事是加拿大人普遍遵从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每个在加者的立足之本和企业的生存基础。一次,学勤将用了一个多月的鱼杆拿去商店,想换另一种样式,店主只问是换还是退?学勤也没多想,就说要退。店主什么也不说,原价退还了鱼杆钱,并且马上在这根鱼杆上贴上标记。原来,在加国商店买东西,3个月内店家绝对包退、包换,而且不问原因;凡是退还的商品,不论顾客是否用过,再出售一律打折25%。假如你去买10个苹果,店主只会问你是否拿够了10个,不会拿过你的购物筐亲自数一数。只要摆上店堂的东西,尽管放心采购,不会有假冒伪劣商品。可是,你千万别认为他们这样做太“傻冒”:假如你有一次不诚信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你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加拿大的诚信信息是共享资源,每个人通过很便捷的渠道就能查获你的信誉情况。如果你不守信,银行不会贷款给你;没有人会与你合作做生意;你去办理汽车保险,保险公司将双倍收缴你的保费,并且每年还要按较大的比例递增;查获你的企业不如实申报纳税,30年前偷了1000元税,纵然你现在有1000万的资产,当你补清30年来的各种款项后,你也可能面临马上破产。如今,诚实守信、不欺诈、不哄骗已深入加国人心,深受世人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