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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寻求事实真相
刘建新,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担任主诉检察官的五年里,她以“办铁案、审查快、定性准”而著称,她所提起的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高达100%。
有人曾这样比喻,公诉就是面对一个己经打碎的花瓶,并且尽可能多地找到碎片,把瓶子恢复原样。刘建新接手的案子都是“过去时”,就像被打碎的花瓶,很多残片已经不可能找到,但是不管多么困难,她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将真实情况挖掘出来。
一次,刘建新办理一起抢夺案,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着。然而,就在案件审理进入关键阶段时,嫌疑人孙某的律师突然拿出一份来自河北省衡水县的证人笔录,证实孙某案发时不在现场,进而要求判定孙某无罪。法庭上气氛一度非常紧张……返回检察院,刘建新将所有材料又重新审查了一遍,并迅速制订了新的核实取证工作方案。
第二天清晨,刘建新和同事坐上了开往衡水县的汽车,由于对道路不熟悉,他们颠簸了近6个小时才到达目的地。在与证人的交谈中,刘建新发现对方说话吞吞吐吐,所说证词与笔录上大相径庭,经验丰富的她于是耐心做起了证人的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交流,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孙某为逃避法律制裁,由律师和亲友出面,来到平时有业务往来的张某家中,要求其出示不在场证据。张某碍于情面,答应了他们的要求。
回到天津后,刘建新和同事进一步完善和固定了证据。最终,孙某被依法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严谨办案 体现法律公正
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身为一名检察官,刘建新深知,必须严谨办案,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才能做到不枉不纵。
在办理一起少年抢劫案时,嫌疑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自己户籍登记的是农历日子,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时是否年满18周岁,将直接影响李某的量刑。获知该情况后,刘建新立即驱车赶往河北省永清县李某的家中,先后询问了他的父母、邻居、负责户籍登记的大队会计,并与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方查证,最终证实李某犯罪时确实未满18周岁。
法庭上,刘建新提供的这10余份证据变更材料,均被法院采纳。据此,李某被依法从轻量刑。
业务过硬 挑重担办铁案
担任主诉检察官只有短短五年时间,可刘建新在一次次庭审中的出色表现,却给同事们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
“这件案子与我无关,我没什么要交代的……”在公诉一起故意杀人案时,被告人边某拒不认罪。在这种情况下,刘建新通过认真阅卷寻找突破口,先对该案的另外两名被告进行了当庭讯问,再将三名被告供词进行逻辑分析,后采取欲擒故纵的讯问策略,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娴熟的讯问技巧,环环相扣,攻其要害,最终迫使被告边某低头认罪。
法庭上的出色表现,离不开平时的学习积累。闲暇时,刘建新善于学习总结,她所撰写的《法律监督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及实现途径初探》、《从公诉改革的角度探索轻罪刑事政策》、《刑事和解制度与公诉权》等专业论文多次获得市检察理论研究及调研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
凭借过硬的业务能力,刘建新主动承办了全院30%的疑难、复杂、重特大案件,其中8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是法定期限的三分之一。多年来,她先后荣获市劳动模范、市“优秀检察干部”、武清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