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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采购主管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来,私人煤矿一直是一电厂的供煤主渠道,今年也是如此,不过,电煤紧张起来后,小煤矿的合同兑现率却非常低,与一电厂不同,在神头二电厂的采购计划中,国有煤矿和私人小矿两个渠道基本各占一半的比重,2008年,二电厂计划从平朔煤矿采购电煤200万吨,从私人小矿采购电煤180万吨,两个渠道的合同兑现率大不相同。
山西朔州神头第二电厂燃料管理部主任景亮:“截止4月底,已经拉运平朔矿的洗中煤已经占到年计划的78%。”
记者:“地方煤矿前四个月合同完成率有多少?”
景亮:“完成年计划的9.6%。”
和神头一电厂的情况一样,神头二电厂与平朔煤矿签定的采购合同,基本如期兑现甚至提前超额完成,而他们与地方私人煤矿订的采购合同兑现率严重不足,不过,由于在二电厂的用煤计划中,从国有企业平朔煤矿采购的煤占了一半多的比重,因此,电煤紧张不像以私人煤矿为主渠道的一电厂那么严重。
景亮:“这个多种原因吧,主要还是价格问题。”
黄晨:“因为私人矿、地方矿它受经济利润的敏感性比较大,它有更好的价格卖出去,可能就减我的量,甚至停我的煤。”
那么,这些地方私人煤矿不履行和电厂签定好的购销合同,又会把煤卖给谁呢?
景亮:“它这个就多了,也有地方企业,也有民用,还有咱们的这个朔州好多煤站,这煤站它有些发到外地的。”
记者了解到,在朔州地区的煤炭市场上,同一品种同样规格的电煤,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和销售方向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价格,即:合同价、本地销售价和销往外省的外销价。其中合同价是指煤炭生产企业和当地发电企业签定的购销合同上的计划价;本地销售价是指当地市场上的实际销售价;而外销价是指朔州生产的煤炭销往外省的价格。三种价格中,按合同销给当地电厂的价格最低,合同外在当地销售的市场价居中,外销价格最高。
黄晨:“初步估算,每吨最少也在30元到50元不等吧。”
吴军:“如果说我们像销给在当地销售是属于当地销售,跟下水煤外销比较,应该相同规格质量的,应该会有五六十元钱差价吧。”
山西朔州为什么要进行煤炭“五统一”管理?
在山西朔州,同样规格、同样质量的电煤,在市场上居然有三种价格,每吨差价高达五六十元,难怪地方的那些私人煤矿,宁可违反合同,也要把电煤卖给出价更高的买主,而不愿意卖给电厂,可是,既然私人矿主明明知道觉得合同价太低,他们当初为什么又要与电厂签定这样的合同呢?我们在进一步调查中,有了意外的发现。
既然朔州电煤市场存在三种价格,国有煤矿和私人煤矿面对同样的价格环境,那为什么国有煤矿能按合同价兑现合同,供应电煤,而私人煤矿却会置合同于不顾?如果他们觉得合同价不合理,当初为什么要签定这样的合同呢?
景亮:“现在我们跟市煤运公司签的合同。”
记者:“你们和小矿直接不接触?”
景亮:“不接触,你可以去找煤源,你可以跟它谈,可是合同不能跟它直接签合同。”
这位燃料主管告诉记者,在朔州市,电力企业采购燃煤,凡是通过公路汽车运输的,电厂不能直接和煤矿签定合同,而必须通过朔州煤炭运销公司。
景亮:“公路运输按煤炭管理规定就必须地销煤运公司去签合同。”
这位主管给记者提供了他们电厂从平朔煤矿买煤的合同原件。记者注意到,这份2007年12月29日签定的煤炭买卖合同,买方是山西省电力公司神头第二发电厂,卖方一栏填写的不是煤炭企业平朔煤矿的名字,而是朔州市煤炭运销公司地销煤分公司。
景亮:“这个叫朔州市煤炭运销公司,地销分公司,它是经销单位。”
记者对此有些不解,在神头的这三个电厂,都是上市公司,有的甚至是中央国有企业,为什么他们购买电煤不能自己和煤炭生产企业直接签定合同?
景亮:“这个必须跟地销公司签。”
记者:“这个是哪的规定?是你们省里面的规定还是市里边的规定?”
景亮:“这个好像是当时是煤运公司跟平朔他们谈过,这个也不是今年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