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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病危住进了医院,经抢救出院后,却被人拿着一纸合同要求腾房。就是这份在老人病重第三天“签订”的卖房合同,引发了一场蹊跷的卖房案。
年过六旬的孙大爷几年前与王大娘结为夫妻。没想到结婚没两年,孙大爷就因为脑栓塞、脑梗塞、高血压等病住进了医院,还被医院下了两次病危通知书。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孙大爷被抢救过来,出院了。然而在孙大爷住院期间,却发生了一件大事,成为这场官司的导火索……
市民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他和孙大爷曾经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孙大爷承租的公产房有偿转让给他,房价是26万余元。当天张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十几天后又交了全部房款26万元。
张先生说,按照约定,孙大爷应当将房屋腾清,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孙大爷却没有遵守协议的约定,多次协商不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孙大爷表示,与张先生签合同卖房的是老伴王大娘,收钱的事情他也不知道。而且签合同时,孙大爷已住院3天,当时他正处在昏迷状态,根本不可能签合同。
孙大爷有没有参与到卖房之中,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但是,这份卖房合同上明明有孙大爷的手印,又是怎么回事呢?
河西法院认为,张先生提供的合同书,是孙大爷因脑栓塞、脑梗塞、高血压等症,住进医院第三天签订的,当时孙大爷的身体状况显然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身体健康条件。
考虑到孙大爷的签字是由王大娘代笔,同样也是由王大娘将合同拿到病房让他按的手印,张先生无法证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个重大决定是孙大爷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大娘与孙大爷是夫妻,所以他们应当共同退还26万元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