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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实行“密室举报”的同时,对举报人采取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以切实保证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不会遭受不公正的对待。
如此周密地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在中国大陆还是第一次施行,无疑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公民“敢怒不敢言”的顾虑将最大限度地得以消除。应该说,这项举措无论效果如何,“密室效应”也将是对腐败分子极大的震慑。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保护措施,将使举报人安心。然而,举报人最关心的,其实还是自己举报的事项有没有被查处,腐败分子有没有被惩处。铲除腐败这个世纪恶魔,全部要检察机关承担保护举报人的责任,将是检察机关难以承受之重。我们必须将反腐败的矛头剑指腐败分子,走出一条反腐败的群众路线,将举报人融入群众之中,辅之以必要的特殊保护。这样既有利于检察资源乃至司法资源的节约,切实保护举报人,还可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将举报人融入群众中,走群众路线反腐败看似复杂,说到底是一个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问题。社会对于腐败的容忍度越高,越不利于反腐。如果有“水至清则无鱼”,“小节无害”之类思潮、论调存在,就说明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高,腐败分子就能找到藏身之所,保护举报人就不得不浪费太多的检察资源乃至司法资源。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与有关部门配合,促进保护举报人的立法,其正在酝酿的举报人保护计划,无疑是给反腐败工作打了一剂强心针。
“零容忍”腐败如果有了社会土壤和法律支撑,必将成为反腐败的更佳途径,我们也就一定能够实现终极目标——打胜这场反腐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