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文明办获悉,2005年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区”称号的和平区,日前向中央文明委提出了参加“全国文明城区”复评申请,现已经通过天津市复评,即将接受全国文明城区复评。
“全国文明城区”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能够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区的荣誉称号。2005年10月,天津市和平区获得了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
今年,和平区再创全国文明城区工作,是2005年首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区荣誉称号后,中央文明委对和平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又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