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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是太原市委政法委今年的五项创新课题之一,在日前举行的进展情况报告会上,太原市检察院介绍,1997年至2006年因行贿被判有罪的各种信息,已经录入完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俗称“行贿黑名单”)正在加紧建立。
据统计,2002年10月至2007年8月,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近4万件次,处分党员干部4万余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7人,县处级干部1350人,贿赂犯罪程度成了衡量“清廉指数”的一项主要指标。随即,“行贿黑名单”被提上日程。
太原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负责人介绍,“行贿黑名单”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举措,符合预防腐败的大背景,比照了各国类似的诚信制度。该系统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犯罪的具体行动。“行贿黑名单”能有效预防行贿人再犯罪,既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强化监督的关键切入点。
根据创新课题要求,太原市“行贿黑名单”将录入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认定构成行贿犯罪,及因受贿罪判刑而对应的行贿行为的各种信息,涉及领域包括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包括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四种情形。太原市检察院特别指出,今后太原市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必须先查询“黑名单”。
检察机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将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设定“复权”制度,即黑名单上的行贿人经特定期限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退出该系统,而只作为一般行贿人保留于档案中。退出系统的三个条件是:行贿人被列入查询系统满特定期限,未发现再次行贿的;在该特定期限内,行贿人有立功表现的;主管部门认为行贿人有其他特殊理由具备退出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