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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巡回审判庭的同志们,针对一起渔船作业船员伤亡赔偿纠纷,深入渔村,一边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一边进行法律宣传工作,受到渔民的欢迎和好评。
当日,该院巡回审判庭接到报案,称在汉沽海域两条填海作业的渔船发生擦碰,至一条渔船上的一名船员受伤,在送医院抢救过程中不治身亡。船员、雇主均是黄骅人。接到报案后巡回庭同志们立即奔赴黄骅,召集死亡船员家属、雇主及各自村的村长,由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还有许多围观渔民,巡回庭的同志没有立即询问案情,而是组织所有在场人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当地老百姓能够接受的语言将上述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看到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审判员以拉家常的方式针对赔偿项目涉及到的情况比如死者被抚养人人数、年龄、被赡养人人数、年龄、死者在船上收入等情况进行询问。之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要求雇主考虑死者上有年近八十岁的老父老母,下有未成年子女以及体弱多病的妻子,尽快做出赔偿。同时劝告死者家属克制情绪,也要考虑雇主的实际赔偿能力。
经过一天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稳定了情绪,都表示回去后认真考虑法官的意见,尽快做出答复。旁听的渔民表示:以案讲法有针对性,法官讲得通俗易懂,我们听得明白,法官办案公开透明,我们觉得公正。希望能多办一些类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