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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下午,郑州市金水区公布有关郑州市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协管员轧伤瓜农事件的处理意见,内容如下:
7月3日,我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发生城管协管员轧伤瓜农事件。事件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区长助理许贵舟任组长的联合调查处理小组。经认真调查和研究,处理意见如下:
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城管协管员王涛、邢小葵属直接肇事者,予以辞退;区执法局第五中队执法队员张建强在该起事件过程中带队执法,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长李玉兰疏于管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主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王静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区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高学峰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有关肇事人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已移交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处理。
二、妥善做好受伤瓜农救治和善后工作。受区委书记、区长(因公外出考察)委托,区长助理许贵舟于7月4日到医院看望和慰问受伤瓜农;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派专人到医院护理,协调医院及时进行救治,伤员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办事处足额预付,保证治疗效果;考虑到瓜农的实际困难,办事处决定在西瓜销售和生活照顾方面给予积极帮助,正与瓜农进行协商。
三、切实加强城管和执法队伍管理。为充分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决定立即在全区城管系统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队伍的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举一反三,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文来源:大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