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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经教育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方案》7月9日正式颁布。此《方案》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
2006年以来,本市先后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使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有机衔接。新《方案》着力使这两个制度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共同组成合理的制度体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促进从人才培养模式到人才选拔模式的系列配套改革。在这个制度框架体系中,高等院校招生将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在高考内容改革中,新《方案》规定: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含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包括历史、地理和思想政治,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新《方案》仍设置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个招生类别。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考试科目的考试外,还需参加相关的专业考试。报考外语类院校及相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口语测试。
新《方案》还规定: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并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命制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试卷命制坚持能力立意,进一步贴近社会、时代和考生生活,注重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学习能力的考查。文科综合与理科综合科目考试中各个考试科目将分别命制试题。语文和综合科目考试时间分别为150分钟,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关于考试分值设定,新《方案》规定:文史类或理工类四个科目试卷的总分值分别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为300分;文科综合中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同时,为了稳步推进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新《方案》规定,一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试点自主选拔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可根据本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自主规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二是其他招生学校可在考生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招生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前提下,自主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要求。
三是本市部分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试行自主招生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校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不参加高考。
《天津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颁布实施,是本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和招考机构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保障考生利益,平稳操作,扎实推进,以期实现改革目标。为保证招生改革政策咨询的严肃性,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方案》咨询。考试院呼叫中心电话:9679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