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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本市(天津)的“凯莱赛商场门前枪击绑匪案”,近日在北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7年11月10日18时许,金某在一个公共汽车站,以“陈某偷包,要扭送派出所”要挟,强行索要财物,陈某被迫给其现金1000元。
此后,金某给王某打电话,说陈某偷包被他抓获,让王某过来帮忙。王某随后电话通知了苏某、李某等人。苏某和李某接电话后,驾驶夏利汽车赶到一家歌厅,找到金某和陈某,双方商量私了。
金某等四人以将陈某扭送派出所为由,继续向他索要现金。陈某被迫同意给付他们5000元,并电话通知朋友将现金送到红桥区凯莱赛商场门前。
陈某这名朋友感觉事情不妙,就到派出所报了警。快到现场时,民警换乘出租车,来到现场等候。约10分钟后,金某来到现场。民警在实施抓捕过程中,金某仓皇逃窜。民警高喊让其站住,但金某还是玩命跑,于是民警开枪将其击伤。次日,金某在医院被抓获归案。同日,王某、苏某、李某等均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