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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住公房的男子因楼顶渗水不慎滑倒,导致左眼受伤,随后他将房管站和楼上邻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管站和楼上邻居各负担原告医药费、误工费1369元。
今年58岁的刘先生租住河西区一处公产房。去年年底,刘先生在家中走动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当时刘先生觉得左眼疼痛难忍。后经过医院鉴定,刘先生左眼钝挫伤,眼睑皮肤裂伤。治疗期间,刘先生共计花费医药费2078.83元,造成误工损失2020元。事发当日,刘先生家人发现刘先生摔倒的位置有水,可是当时家里并没有用水。通过检查发现,楼上邻居孙某洗衣服时将水洒在地上,因此造成渗漏。刘先生认为,自己之所以会摔倒完全是因为楼上渗水造成的,而2007年7月,刘先生曾因为房顶漏水向房管站报修,却始终没能完全修好。因此,刘先生将房管站和楼上邻居孙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4106.83元。
房管站认为,刘先生所租住的房屋是老房子,居室本身没有防水设施,再加上自然损耗,不可能滴水不漏。而刘先生报修后房管站也及时进行了维修。因此,房管站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同为被告的孙某则认为自己居住的是伙单,厨房非常小还要两家合用,所以平时洗衣服只能在卧室内洗,地上难免会有水。如果房子不漏水就不会渗到楼下去,因此孙某也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认为孙某在室内用水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将水洒在与刘先生公用的楼板上,应对刘先生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房管站作为房屋的出租方,对出租的房屋负有修缮、维护的义务,但其未尽到维修的义务,也应对刘先生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而刘先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因疏忽大意踩到水后致伤,对其损失也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