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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被烧伤受嘲笑,为报复,17岁少年公然抢劫。昨天(7月10日),(天津)河西法院少年庭以抢劫罪,判处这个少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6点多钟,还不到17岁的王华纠集也没有成年的林海等三个人,经预谋后,来到河西区的一个居住小区里,先由王华出面,以“黄某寄放在他那儿的攀爬自行车被抢”为由,将黄某骗到这个小区里,然后林海等三人持木棍、自行车锁将黄某殴打致伤,并将黄某的一辆价值2000多元的攀爬自行车、价值12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及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抢走。后来王华将攀爬自行车据为己有,林海等人将电动自行车卖掉并分赃。
王华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他失足的呢?
他的母亲表示,王华的父亲因病去世了,他8岁那年,在和小朋友们一起放鞭炮时将脸烧伤,留下了伤痕。 “就是这张受伤的脸,给王华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别的孩子不会考虑他的感受,反而讥讽、嘲笑他。黄某就是其中的一个。”王华的母亲说,从孩子受伤到现在这么多年,她和老师一直进行开导、教育,所以认为他的心态已经和正常人的一样了。
但是,让王华的母亲没有想到的是,在王华的内心深处产生了报复心理,再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才不慎失足办下了错事。
在交给法院的“青少年成长管教史”调查中,王华的母亲表示,孩子之所以犯错,是因为家长对他的关心不够,也是做母亲最大的失败,今后一定会多方面启发教育王华。
昨天上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