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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7月1日起执行新政策。全市各单位积极进行缴存额调整工作,但是至今还有部分单位由于未完成调整工作,尚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这会造成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不能及时还款,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1%。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为保证职工按时还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士提示尚未办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单位抓紧办理,尽快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为支持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于去年5月起按规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部分缴存、贷款信息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如果职工公积金贷款不能及时还款,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甚至会影响职工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者申请贷款。该中心提示广大借款职工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在还款日前存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以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