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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七周年,记得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道德模范时曾讲过,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随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加强,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涌现出来。这次在全国评选道德模范活动中很多候选人都来自基层,他们的先进事迹感召着我们每一个人,这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营造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时代进步需要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来引领,社会发展需要道德楷模的力量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千千万万个道德模范,也培育着千千万万个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弘扬良好道德风尚,是一个社会健康向上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褒奖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推崇在基层涌现的“凡人善举”,能够有力地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引导广大群众见贤思齐、争先创优,使道德模范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我们国家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道德观念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人民群众深情呼唤着、期待着良好的道德风尚。这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新机遇,也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面对的新挑战。我们更加需要褒扬道德模范,弘扬社会正气,树立道德新风,以社会主义的主流道德价值观引领社会道德风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公民道德重在养成,社会风尚重在培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育文明风尚,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自觉实践,必定能够使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体系。
原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曾经指出:“法官的品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和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司法权威、捍卫社会正义的重要条件。法官作为执法者,身穿国家制服,代表国家形象,必须处处严于律己,带头守法,以高度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正所谓,先正己、后才能正人。法官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的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职业道德从属于政治权力,在法官职务范围内的一切职业活动都与权力的动作紧密相连。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中诸多矛盾,在动用教育的、行政的和经济的种种手段无法解决时,最后都要拿到法院来解决,因此,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就往往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我们的法官如果不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就做不到忠于法律师、刚正不阿、廉洁奉公、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新形势、新时期,赋予了人民法院新的历史使命,我们要向道德模范学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作者:东丽法院政治处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