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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道德模范提名人的先进事迹,有一种暖暖的潜流充盈我的心间,我知道:这就叫感动。感动于他们的平凡朴实,感动于他们的善良高洁。没有任何的豪言壮语和高谈阔论,只有一颗颗清澈见底的美好心灵。
在当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崇尚既不想损人利己,也不克己为人,既不占别人便宜,也不肯自己吃亏。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尽管不具有先进人物身上所体现的高尚情操,却也不违背社会公德,但事实上,这已成为当前阻碍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干扰源,由于其思想本身包含了一些较为“温和”的个人主义成分,反映到日常生活中,就会出现各人顾各人的行为,反映到社会上就会影响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社会风尚,甚至出现“见义不为,见死不救”的现象。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面对的是最广泛的公众群体,若干道德典型、先进个体确实让我们欣喜,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骄傲,产生了不可忽视的社会感召力。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提高公民文明的素质,重塑公民道德,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让道德有回报。长期以来,道德总被冠以“义”的特定涵义而让人高不愿攀,尤其“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更让人望而生畏。我们很难想象,当见义勇为者得不到帮助,诚实守信者频频吃亏,腐败举报者备受打击报复,遵规守则者遭遇讥讽冷落,这样的道德成本有多少人能承受,在这样一个社会环境里,讲道德的行为还会有什么吸引力和示范作用。因此我们要在全社会进行“公民道德”的塑造,首先就必须让“公民道德”可望又可及,让“公民道德”走进普通人的生活。一个积极的应对就是要让道德有回报,这个回报不仅是精神的,而且包括物质的。这里让我想起两个故事:春秋时期,鲁国有一个规定:如果有人在国外看见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垫钱将其赎回,然后回国报销。孔子的一位弟子就在国外垫钱解救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并且坚持不报销,以示“义”的决心与真诚。孔子知道后非但没有表扬这个弟子,反而批评了他,认为这样的行为将阻碍更多的奴隶被解救。因为以后鲁国人如果垫钱救人,报销吧不好意思,不报销则蒙受经济损失,两难之下最终可能放弃救人。而孔子的另外一位弟子,下水救人,被人赏赐了一头牛,他高兴地接受了。孔子大加赞赏,说这样会激励更多的人以后下水救人。这两个故事出现在《人民日报》2007年12月13日第五版登载的《让道德的光芒更加璀璨》这篇评论中,评论以这两个故事生动地说明,对道德模范的奖励,有助于道德的弘扬。全国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是一个涉及最广泛公众群体的行为规范活动,要使这个活动不断向纵深推进,使行为规范最终成为全社会的自觉,必须以积极回报道德的切实举措,尽快让若干典型范例、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广泛社会化。
其次,要让不道德付出代价。目前很多地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等现象屡禁不止已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绊脚石,让我们切实感悟了如果社会管理运行中用“法不责众”代替“违法必究”,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会让违法者滋生出“非耻辱化”的安全感,显然不利于整个社会文明风气的形成。显然,必须让不道德付出代价,道德的成长才会获得加倍的反作用力。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必要的惩罚也是促进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
再次,要让“不愿付出的人”有压力。这是当前进行“公民道德”塑造最大的空间所在。正如前面已经提到,形式上“不愿付出”的人,尽管不具有先进人物身上所体现的高尚情操,却也不违背社会公德,在当今道德回报有限的情况下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崇尚。而事实上,正是这种“不愿付出”现象的大量存在,客观上便产生了纵容非道德的效果,我们不可以设想在一个人人都唾弃乱吐、乱丢、乱行、乱停的氛围中,还有人能堂而皇之地为之。因此,在全国公民道德建设全面启动的今天,尽力削减社会上大量存在的“不愿付出”现象,是我们面临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让“不愿付出”有压力,规避它向道德演进而不向非道德滑坡,是一个切实而积极的举措。
社会道德的力量来自榜样,来自有识之士的前仆后继。一个个道德模范的事迹证明,道德触手可及,英雄出自平凡。时代并不缺乏可贵的道德范本和资源,只是长久以来,我们对恶行愤恨有余,观望太多,而对善良传扬不足,褒奖欠缺。在新旧对抗较为激烈的转型期社会,特别需要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撑,需要有一种发乎人性、打动人心的精神力量,一种展示生命尊严和美好的方向坐标。而这些道德模范,正好为我们的理论提供了生动的注脚。(东丽区水利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