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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制造爆炸装置,敲诈他人50万元,一名四川籍男子近日被北辰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8年1月11日至19日期间,王某多次给孟某发短信和拨打电话,以要危害孟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向其公司投放炸弹等相威胁,向孟某索要现金50万元。
1月20日晚,王某在一家旅馆内用尿素和麦子皮等制成炸药,然后用制式瞬发电雷管、炸药、遥控器等制成爆炸装置(经鉴定,该包装装置为无线遥控电起爆爆炸物),装在泸州特酿礼品盒内。次日,王某将爆炸装置送到孟某所在的钢材超市内。之后,他继续发威胁短信,向孟某索要50万元人民币。1月21日,王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