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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借你20万元,一年内我还你12万元的利息。”这样的发财事,你会心动吗?一个初中没毕业的女服刑犯出狱后,以“倒卖国库券”的名义竟然骗了多名监狱管教人员,涉及金额高达百万元。近日,由于不服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巧舌如簧的被告人程先娇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省高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先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程先娇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对于程先娇辩称自己和李梅之间是借贷关系,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遂判决程先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骗人员频频报案“我要报案,一名叫‘朱冰’的女人以借钱为由,骗了我15万元。”
“我也要报案,一个名叫‘程国瑞’的女人以借款倒卖国库券高价回报为名,骗了我220万元。”
“我也要报案,一个名叫‘王维玲’的女人骗了我几十万元……”2006年7月3日、7月4日、7月6日,在短短的几天内,新乡警方陆陆续续接到报案,受害人员大部分的报案关键词是“倒卖国库券”、“诈骗”,更让人迷惑的是,这些被害人的身份大部分是新乡某监狱工作人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上述多个人名,均是同一个女人的化名。这个女人的真实名字叫程先娇,今年37岁,是濮阳县子岸集村人,无业,曾经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9月刑满释放。一名刚刚出狱不久的女人,怎么骗得了管教人员呢?
高息蒙了一群人“大姐,我服刑时你待我不错,感谢你啊。”2004年12月份,出狱刚刚3个月的程先娇把电话打给了曾经服刑的监狱的管教人员李梅(化名)。在电话中,程先娇对李梅称,想跟她借2万元钱,来新乡做服装生意。
考虑到金额不是太大,李梅就把钱借给了她。两个月过去了,害怕上当受骗的李梅决定来看看其开的服装店,哪知,程先娇称,服装生意不好做,店已经转让了,并对李梅称,自己现在正在做国库券生意,借她的钱不白借,将来会给她算高利息。“大姐,如果你能再借给我20万元,我一个月还你1万元利息,咋样?”听着程先娇承诺的高额利息,李梅决定试一下。
回到单位,李梅开始把这个赚钱的好机会讲给单位的同事听,由于李梅是科长,她的话很快有人信服,一个名叫孙朋(化名)的同事拿来了20万元,和李梅一起把钱交给了程先娇。
程先娇开着车,一副大姐大的派头,在车内潇洒地给孙朋打了一张借条。程先娇果然说到做到,信誉很好,每个月主动通过李梅还给孙朋1万元,一共还了孙朋14万元利息。
本金没动,一年内白白得了十几万元的利息,这生意真是暴利啊。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有更多的人愿意把钱通过李梅借给程先娇。截至2006年6月,程先娇一共从李梅的手中拿走200多万元。当然这钱不仅有李梅自己的,还有多名同事及亲友的。
圈了钱后就开溜大量的钱陆陆续续进入了程先娇的口袋,程先娇喜上眉梢。为了让李梅相信自己挣到钱了,2006年5月2日,李梅的女儿结婚大喜时,程先娇出手非常阔绰,给了其女儿11万元现金,并称让其10万元买车,1万元买衣服。
牛皮越吹越大,每月还的高息越来越多,程先娇有些吃不消了,她决定三十六计走为上策。2006年7月初,程先娇离开新乡,先后去了北京、天津等地,最后在山东省潍坊市以假身份证登记租房躲藏下来,直至被警方抓获归案。
程先娇在供述中称,自己拿了钱根本就没有做什么国库券生意,每次给这些人反复兑现高额利息,无非是想赢得别人的信任,以此圈走更多人的钱。李梅的亲妹妹李菊(化名)就是在程先娇临逃走前的一个月上当受骗的,她一共通过姐姐先后给了程先娇10万元钱。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06年6月,程先娇多次借钱以买卖国库券为由,共骗取李梅现金112.4万元,并通过李梅骗取孙朋现金21万元,同时还骗取曹某13万元。(今日安报)(本文来源:大河网 作者:吴倩吴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