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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对尸体局部进行解剖检验

大康正在分析伤口形成过程
天津市刑侦局法医康双振,人称大康,从事法医工作22年。他说,当初选择这个职业是觉得它具有挑战性:医生为活人治病,法医则是要“审”死人,从死人身上寻找有关案件的信息。
法医通过尸检来判断案件性质,是他杀、自杀,或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以及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等。排除凶杀,可节省警方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并减少冤及无辜的可能。如果是凶杀的话,则要判断杀人凶器,刻画案犯如何进入现场以及杀人的过程等,为破案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支持。
每一次通过努力查出了死亡的真正原因,或协助破获了案件,康双振总是感到很满足,尽管解剖尸体对法医来讲也绝对算不上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情。
是意外还是凶杀
那年,红桥区有一个名叫任瑞华的中年妇女,突然在家中死亡。当天早晨死者的丈夫出去买菜,其妻在家洗衣服。买菜回来时,丈夫便发现妻子倒在厕所里死了,现场有一些血迹。任某平时就有头痛等毛病,其丈夫就没有在意,将血迹擦了,通知妻子的娘家人准备办理后事。
娘家人觉得蹊跷,认为一个人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没有了,这才报了警。康双振到现场后,经检验发现死者头后枕部有一处伤。死者的丈夫说是摔的。打开头皮之后,发现颅骨粉碎性骨折,颅骨局部有一个12×11厘米的塌陷。一个人摔倒撞击可以造成颅骨骨折,但这样严重,则很少见,应该是由外力、某种工具造成的。但是是什么工具呢?
大康在凶杀现场凶器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他根据骨折碎块的大小、塌陷的面积和深度、骨折边缘呈现的阶梯状等等,判断创伤是被一把木锤击中的。因为如果是铁器如榔头等物,伤口呈孔洞性骨折,碎块比较小,创洞比较深,如果是木棍,受创处则呈舟状骨折。
经现场勘查,方厅地上有血,墙上也有血,判定杀人第一现场在方厅,然后移尸到厕所。从受伤的位置在后枕部靠上,判断行凶人个头比较高。
根据尸检结果,公安分局决定立案。此案第二天就告破,主要是依靠大康将作案凶器认定为木锤的准确判断。民警在排查访问中了解到,被害人家住四楼,而一楼有一名20多岁的无业男青年时常与这家有些走动。民警到其家中找他,当时他没有在家,其母接待了民警。民警说到屋子里看一看,无意中从其床下发现了一把木锤,上面还沾有血迹。送到检验室一验,血型与被害人血型一致,认定就是凶器。后警方将这个青年找到一审,他完全交代了杀人谋财的经过。
犯罪嫌疑人二十来岁,无业,知道楼上任瑞华家是做生意的,有一些时髦的录像带、游戏盘之类东西,便时常去借。在这个过程中,他了解到任瑞华家有钱,事发当天,用事先准备好的木锤将其杀害,拿走了家中一些钱。因为丈夫不管钱,家中丢了钱也不知道,而且还误以为是一般意外死亡,险些放跑了凶手。
是自杀还是事故
一天深夜,某高校一学生离奇死在学校办公楼前。之前,有人听到一声喊叫和“嘭”的一个声响。法医现场勘查,死者除了头顶和足部各有一个小创口,全身无明显损伤。
这座办公楼共14层,1至14层所有的窗子全锁着,6至10楼正在装修,窗台无其足迹。顶楼修电梯,电梯有人看管,未见异常。此案由于比较敏感,不能马上尸检,只用X光机做了一个检验。X光无法检查内脏器官,只发现肋骨骨折、骨盆骨折。这些骨折,可能是摔的,也可能是交通事故形成。因为有人听到当时有汽车从楼前过去,但找到一辆车,车身未见异常。
当时很多人都认为是车祸致死。可是,大康在做尸表检查时,在脚后跟处发现另一处外伤,非常特殊,引起他的重视。这是一个1厘米左右的小洞,很深,周围都软了,伤腔呈囊状。因其在足后跟处,不是交通事故中的易发部位,大康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其为高坠损伤。否定了交通事故的可能。
该案先后六次勘查现场。因为窗子都没有开,如果是坠楼的话,只有从顶楼坠落一种可能。可是从尸表看,整个身体损伤偏轻,不像从这么高处摔下。后来发现,死者的鞋底部有一些红色外墙涂料。在这座办公楼只有一楼外墙和十四楼的外墙上才有这种涂料。经摩擦试验,其附着力不强,从一楼墙上涂在鞋上后,走几步就没有了。那么死者脚上的红色涂料很可能就是在14层顶部沾上的,而且是在落下前的那一刻沾上的。这一点对大康的判断是个有力的支持。但是有人仍表怀疑。
后来解剖申请被批准,打开一看,肝、脾、肾全部碎裂,胃里东西很满,胸腔与腹腔的膈肌破碎,胃进入到胸腔。这样严重的内伤,足可证明大康最初的判断,即高坠死亡。
后来,侦查员了解到此人平素颇得老师器重,可是他被验出澳抗阳性却没有跟老师说,照常和同学们吃住在一起。后来,老师同学得知内情,责怪其隐瞒病情,令他十分郁闷,加之女友分手等困扰,他神志恍惚,当晚从14楼跳下。落下时着力点在臀部,脚部扬起,然后直砸在地上,导致了那个足跟部深深的创伤。法医科学的结论让死者家属和校方都很信服、满意。
腹中胎儿“指认”凶手
大康好学,上世纪80年代初,刑侦局法医室引进DNA技术,进来很多仪器,虽然不归他管,但他对此非常感兴趣,跟着一块帮忙,学了不少新东西。此前,法医工作是只做判断不能认定犯罪,可以排除犯罪。只能算是对破案工作的一个辅助。DNA出现之后,法医工作有了质的飞跃,通过DNA可以做犯罪认定。而本市第一例利用DNA指纹图谱认定犯罪,就有大康的功劳。
那年,某村边小河里发现一具腐败的女尸,现场检验为钝器多次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然后被扔到河里。河边有血迹,河道上有拖痕,桥的护栏外侧有血迹,判断为在河边杀害,拖到桥下丢入河中。已十天左右,尸体组织腐败。
大康负责解剖尸体。打开腹腔之后,竟发现了一个已经死去的胎儿。以大康当时对DNA的熟悉程度,马上感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线索,因为通过DNA检验,可以认定其父亲是谁。大康遂带回检材送检。
与此同时,民警在摸排走访中了解到,死者未出嫁,但与同村一个已婚男子关系暧昧,此男子遂成重大嫌疑人。因为最初判断,此案发生地地处偏僻,不太可能是外人作案,非劫财劫色,熟人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将嫌疑人传唤来,与死者腹中胎儿的DNA指纹图谱相比对,此人就是孩子的父亲。
这位男子很快作了交待,称他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后,女方声称有了孩子,逼其离婚与她结婚,他几次劝其堕胎不成,最后用一把斧子在河边狠心将其杀害,然后抛尸河中。
死亡时间提示重大疑点
这是今年发生的一个案子。一对夫妇被杀死在家中。一星期以后这对夫妻的儿子报案,声称他15日外出时,父母还活着,刚回到家便看到父母被杀。现场没有破门,屋内物品没有翻动的痕迹,作案目的不详。尸体已经腐败。因为这对夫妇订了一份日报,从16日以后的报纸都放在外面的报箱未动,说明15日老夫妻仍然可能健在。因其子发案时人在外地,似乎应当排除其嫌疑。
但大康发现尸体腐败程度严重,死亡时间应不止一周。他们的意见为侦查员的判断提供了另一种可能。
果然,经过深入勘查,破绽逐步露出。先说报纸,15日之前的报纸,虽然都拿进屋了,可12日至15日的报纸非常整齐,根本就没有被翻看过。夫妇二人生活十分仔细,所有超市购物小票都叠在一起,上面的日子,结至当月11日。再说窗前的日历,最后一天显示的是当月12日。由此判断死亡时间应在12日前后。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其子则存有重大嫌疑。
经审查,果然,被害人的儿子交代了杀害父母的罪行。原来,因为他交了一个比他大的女友,父母不同意其结婚,于是怀恨在心,在当月12日用榔头先后将父母杀害。当晚离家。后来,15日又回来了一次,伪装现场,故意让邻居看到,并将报纸拿回屋子,制造了15日其父母还活着的假象。
法医比医生更辛苦
大康平均每年要做尸检100例左右。天津河道多,春天冰河一开化,时常会漂起来一些尸体。这些尸体有的是落入冰窟未被发现的,也可能是自杀或他杀,多数腐烂,但都要进行解剖验尸。夏秋尸体24小时就生满了蛆。他说动物特别灵,人死一小时,其身体潮湿的地方,如眼、鼻、嘴就会有蛆虫孳生。大的解剖,如果尸体损伤少,一至两个小时可以完成,但如果损伤严重,则需要七八个小时。腐败的尸体会散发出浓烈的硫化氰,非常臭,而且有毒。当时闻着不觉得,因为忙着检查,但是此后一星期内鼻子里都是这种味,连解出的大便都是这种味。大康解释,这可能是因为尸体上的臭味是由于蛋白质腐烂导致,它与人体里的蛋白质产生了亲和力,由此,比较难以消除。大康多次在夏秋之季在庄稼地里解剖尸体,天气又热,衣服都能拧出汗水来。
一次大康值夜班,凌晨5点多接到报案:本市宝坻县发现女孩尸体。他立即赶了去,进行现场尸检,帮助破了案。从5点直到16点多,他才吃了一点东西。这样的经历对任何一位法医来说都是家常便饭。
当然,这个案子破得十分漂亮。被害女孩上小学五年级,头一天失踪,第二天家长在村边一条河沟发现了其尸体,被装在一个编织袋内,衣着凌乱。女孩颈部有掐痕,还缠有绳子。现场黄土地上,发现很淡的血水印迹,是编织袋留下的,三五步就有一处。用联苯胺测血剂一测,是血。初步判断是杀人移尸。小女孩只有八九十斤,这样三步一停、五步一歇的,说明移尸人负重能力差,年纪偏小。就此,大康推断杀人现场不会太远。果然,寻着血痕,在直线300多米远的村子里的一座院子,找到了第一现场,案子就此破了。
法医在破案各个环节中所起到的作用,有时神奇,有时也很平淡。说起来,大康当年在医学院的很多同学都是大医院的科主任了,但大康内心很平静、很踏实,也很自豪,心气还像当年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