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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自即日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将由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以及市内六区符合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这是落实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又一举措。
此外,根据《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本市每年还将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随着本市住房保障能力的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范围也将逐步扩大。
廉租房实物配租扩面政策详解 一、此次“扩面”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是什么?
答: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拆迁“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三)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认定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二、“孤老、大病、重残”家庭如何界定?需提供哪些证明?
答:(一)“孤老家庭”是指城镇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60岁(含)以上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家庭为孤老家庭的证明。
(二)“大病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申请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指区县级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等。
(三)“重残家庭”是指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家庭。申请时须提交“残疾证”和区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
三、“扩面”家庭如何申请?
答: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证明材料等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房管局复核、公示,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备案后,按相关规定配租。
四、“扩面”家庭如何配租?
答:纳入此次配租范围的家庭,2至4人的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5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
五、配租家庭原有住房如何处理?
答:(一)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
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在配租前,申请家庭应与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在配租廉租住房期间,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
(二)申请人近亲属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
申请人近亲属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且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此住房的。近亲属家庭成员须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与申请家庭共同配租,并出具具结书后,近亲属家庭可与申请家庭共同配租。近亲属家庭应与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在配租廉租住房期间,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
近亲属家庭不同意与其共同配租时,申请家庭可通过申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改善住房条件。
(三)申请家庭租房居住的
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户于非近亲属住房处或落户于近亲属(父母和子女除外)已拆迁、变卖或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均没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查实并出具落户情况证明,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临时寄宿情况说明,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房管局审核、市国土房管局复核后,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