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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范美忠该不该打官司
http://www.enorth.com.cn  2008-07-17 07:37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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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868] 湖南省 网友:伦理 于2008-08-02 13:34 发表评论:

  也谈范美忠现象 这一事件我知道得很晚,以至于将这个现象讲给妻子听,她居然还嘲笑我。对这一现象,大概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不应该将十七八岁的学生于不顾;一种是认为既然这样做了,就不应该写出来。范美忠现象,说来说去,还是对伦理的认识问题,前者的评论属于职业伦理,后者的评论又属于自我保护观念。作为一个组织者,是否任何时候都要履行这一职能?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伦理的核心问题是自我与集体的利益权衡问题。纯粹考虑集体,而不顾自我,不能说他具有高尚的伦理,只顾自我,而不顾集体,同样不能说道德败坏。为什么?如果前一句认可的话,那么,后一句则是根据前一句推导出来的。事实上,当自我利益受到严重威胁 时,它需要竭力保障自身利益。记得《青春之歌》的作家在电视访谈中谈到过,当他受尽磨难时,他没有任何爱国思想。作为一名特殊的组织者——教师,在地震发生的一刹那(并不是一个民族面临灭绝的问题,也不是自己反正要死的问题),将自己的生命放在首位,值得非议吗?一个不会游泳的教师,明知自己不能保证自己的生命,却去救助一个即将淹死的本班学生,是明智的吗?从社会的角度认识,是否一个学生的生命比一个老师的生命更值钱?他将真实想法写出来了,他除了没有很好的保护自己外,还能说明什么?

[446536] 广东省 网友:加工厂 于2008-07-18 20:59 发表评论:

  何止无道德连人格倒没有

[445903] 广东省 网友:现实中的我 于2008-07-17 22:49 发表评论:

  如果你是他,你的选择是什么,在这次大的地震中,你又知道,又有多少老师不是跑在他的前面,他只是其中的一个,其中的一个,其中的一个,因为我们不知道前因,所以我们也无法测试后果,在现实的生活中,你我做的够吗?如果说你有多么高尚,哪么你有没有把你的所有的钱都无偿的给国家呢?如果没有,哪么,你还有什么资格去说别人呢!

[445667] 天津市 网友:强 于2008-07-17 16:00 发表评论:

  法制国家应该执法守法,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一个真诚的小人至少比虚伪的君子强百倍。

  法大于情!!人权大于一切!!

[445598] 辽宁省 网友:36 于2008-07-17 14:33 发表评论:

  此文作者貌是清醒,实则狗屁不通,是他做在前,人们评论在后,难道他做了那样的事,人们还不能评论一下,照你的说法当年被叫做汉奸的人都应该打名誉权官司了。

[445398] 广东省 网友:小里 于2008-07-17 08:57 发表评论:

  这样的老师真是孬种,胆小鬼不是男人,还有女人要嫁给他,真蠢呀.等哪天结婚了遇到劫匪的时候先把她送给劫匪享用,自己先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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