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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有效地控制运输撒漏和扬尘污染,昨天(7月16日),天津市市容委、市建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公路管理局等七委局联合发出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本市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对发生道路撒漏、扬尘和车轮带泥污染的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项目的开发,对总承包企业停止投标资格,同时取消工地评选市级文明工地的资格。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负责对配装密闭装置后的车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办理变更登记,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时,应将从事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密闭装置作为检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散体物料运输造成遗撒、扬尘、超载的,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将对在公路及外环线运输,造成撒漏和扬尘污染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将对未按规定设置密闭运输装置和密闭装置破损、封盖不严造成撒漏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