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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交大一副教授涉嫌学术不端,举报人被校方解聘”,上海交大下午发表声明对此事予以解释,并表示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学术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和监督。
就媒体所报道的薛小怀学术问题
2006年10月20日,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收到有关部门批转的杨军的举报材料后,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和《上海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就杨军举报的薛小怀学术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小组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形成了专门的调查报告。2006年12月19日,在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上,审议了该调查报告,做出了处理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
此前,杨军曾于2006年6月13日向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薛小怀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盗用其姓名,将其列为发表在《兰州理工大学学报》一论文的共同作者。诉求薛小怀消除影响,并赔偿交通费6332.40欧元、误工费4800欧元、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2007年3月22日,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了判决。
就媒体所报道的举报人被学校终止聘用问题
杨军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于2007年7月31日到期。由于合同期间杨军因公出国,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他应在聘用合同基础上延长十个月服务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上海交通大学聘用合同制实施条例》,其与学校的人事聘用合同于2008年5月31日到期,自然终止。学校未续聘杨军,与其举报事宜毫无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以追求真理、探索科学规律为己任,以严格的自律精神为准则,高度珍惜并自觉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学校的学术声誉。”学校郑重声明,将继续推进依法治教,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反对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学术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和监督。
事件回放:
据媒体报道,2003年10月,上海交通大学焊接工程研究所薛小怀作为第一作者在《航空材料学报》上发表论文《TiAl合金与40Cr钢的真空钎焊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的教师杨军发现,该论文系抄袭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丁杰的毕业论文。
2004年8月,薛小怀作为第一作者在《兰州理工大学学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高强高韧性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的论文。杨军发现,薛小怀未经同意将自己署为第二作者,于是一纸诉状将薛小怀告上法庭。
2007年3月20日,法院最后判定,薛小怀将杨军列入自己文章的作者名单,有不妥之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薛小怀在论文发表刊物上刊登更正启事,为杨军消除影响,但3986元的诉讼费用,薛小怀只负担100元,其余的3886元都由杨军承担。
自从发现薛小怀涉嫌剽窃硕士生的毕业论文、一稿多投等行为后,杨军称自己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
2008年4月28日,杨军同时收到了上海交大人事处的“聘用合同终止告知书”和材料学院“关于人事聘用关系到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