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应调整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用电价格,施工用电价格由原来0.75元/度调整为0.78元/度。
本次调整施工用电价格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