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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辽宁、吉林两省的特大系列入室抢劫、强奸案犯罪嫌疑人林德新,18日经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林德新今年37岁,吉林省四平市人,2008年1月24日至2008年6月4日,他先后11次入室抢劫、强奸,抢劫金额3.4万余元,强奸8人,杀死5人。其作案范围涉及辽宁、吉林两省三市,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林德新多年前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服刑期满后,又因强奸犯罪,被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处二年半有期徒刑。今年6月21日再因涉嫌抢劫、强奸,被辽宁警方在四平市抓获。
林德新今年才37岁却已两次入狱,况且第一次判的是死缓,怎么那么快就刑满了?第二次同样以强奸判刑,况又属再犯为何只判了两年半?是否应该查一查一些人的责任?不敢妄言是否有严重的司法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