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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七里界村的刘婆婆,因老伴去世,按规定她可申办遗属补助费,获准后每月能领292元。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多次到大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均被要求出具一份自己还活着的证明。奔波两个多月,刘婆婆只开到了城北开发区民政办和七里界村的证明,东岳路派出所拒绝开具。(《楚天都市报》2008年7月16日)
户口簿、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居民的有效证件,活生生的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站在面前,竟还要证明自己“还活着”,天下竟有这等奇闻怪事?
办事情手续要完备,这是机关工作负责的表现。但活人站在面前,且拿着有效证件,却还要证明“还活着”,是勤政还是懒政?是方便群众还是刁难群众?老百姓平时到某些机关办个事,挺难,跑三两趟能办下来,那就念佛了。但某些部门在为熟人、为关系办事时,总是表现得十分“灵活”,很多规定都能“变通”,这就有点让人有想法了。(韩玉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