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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天津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应当自秋季入学之日起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秋季入学参保新生持社保卡就医,社保卡发放前,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医。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参保缴费后,如果发生中途退学、转学、死亡等情形的学生,可为其办理剩余完整学年度的社会保险费退费;学生在就读期间享受低保待遇或享受特困救助待遇的身份发生变化的,以参保缴费时核定的身份为准;异地联合办学学生,可以按照在本市就读的学制年限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