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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再结良缘,但是由于老伴去世,就遗产继承问题和老伴的儿子闹上了法庭。
今年87岁的王大爷说, 1997年,70多岁的他和刘大娘登记结婚,二人都是再婚。二人一起生活了十余年后,刘大娘因病去世。王大爷说,刘大娘所留遗产包括两处房产,8万多元存款,抚恤金、丧葬费等2万余元。因为刘大娘的儿子孙林拒绝分割,所以王大爷将他告上法庭。
但是孙林则表示,母亲的房子是和孙林的父亲一起承租的,母亲再婚后,房子一直由孙林一家三口居住,户口也都在这,他还购买了房子的产权。至于刘大娘的存款,则存在孙子孙涛的名下,专门用于为孙子治病。
综合各项证据,河西法院认为,应当认定双方都对刘大娘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所以法院一审判决刘大娘的存款应当是与王大爷的共同财产,王大爷应分50%,同时,在剩余的一半中,继承25%;另外,刘大娘的丧葬费等2万余元中的一半由王大爷继承。而王大爷要求继承房子的主张,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没有得到支持。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