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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根据国家和市里有关环保工作要求,为确保全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从7月15日到11月20日,将深入开展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并向有关单位印发了“实施方案”。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一是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主要检查:2005年以来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加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察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提请政府责令关闭。二是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辖区污水处理厂、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查处垃圾及垃圾渗滤液氨是否按要求送往指定处理厂处置;加强对锅炉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和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港区以外有关仓储场储存铁矿粉的守法情况,对擅自储存铁矿粉的储存场给予严厉处罚;建设单位搅拌站的守法情况,对无环境保护审批、验收手续的单位,依法立案处罚并限期改正。三是以休养生息为目标,集中开展全区水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主要检查:2007年以来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或使用;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责令停建或停产,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及未设立排污口标示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等;对列入区“十一五”减排项目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情况进行督办。
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是加强部门协调,环保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市容委、滨海供电公司九部门联合办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督办力度,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件由监察局直接查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各种行为;五是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媒体等宣传计划,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