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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出台《关于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本市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以享受工资补贴。
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可获补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有本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与养老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享受工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养老机构招用我市三类退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招用补贴。
养老护工可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据介绍,从事养老护理和养老服务的人员,与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由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职业技能证书的,由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取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的,再给予每人1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凡属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的,可在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可申请小额贷款
据悉,凡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兴办养老机构,可申请2万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兴办养老机构的,可申请人均2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的担保贷款。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设置床位200张以上的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需要发展资金的,可申请贷款担保,由市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每新吸纳1名护理人员,给予2万元额度的贷款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规模较大、入住率达60%以上的养老机构,其所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其收养的参保老年人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