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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田玉珏 通讯员晁振源):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25日至10月25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8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据了解,200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情况、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实行特殊工时是否审批、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成立工会组织等情况。
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点击“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样),通过互联网进行填报;也可到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材料,填写后直接报送。
在开展书面审查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教育劳动者遵纪守法,帮助劳资双方创造和谐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还将严格审查标准,督促落实整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