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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大多数老年人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不少老年人由于产权意识淡薄以及严重的“儿女情结”,往往轻易地处分房产,从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一旦发生纠纷,老年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以本市河西区法院为例,今年,由于老年人住房被子女或他人侵占而引发的纠纷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
年过七旬的吴大娘和老伴在河西区共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私产房屋。去年12月,吴大娘的老伴病故。据吴大娘称,今年1月,她到房管局查询时才知道,她的儿子董某已于去年9月将上述房屋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吴大娘对此气愤不已,遂将儿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查明,是吴大娘的老伴与董某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亲自将该套房屋转让给儿子的,而且当时为了让儿子给自己养老送终,吴大娘也赞同老伴的做法。而吴大娘称,该房当时低价成交,合同上的价款不真实,交易过程违规,但其未能证实该主张。由此法院认为,吴大娘的老伴与董某办理诉争房过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得到了吴大娘的同意,因此诉争房的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吴大娘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并恢复原状的诉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关于出现以上情况的原因,天允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辉分析称,一是许多老人认为自己的财产早晚都是子女的,缺乏防范意识,对子女的“啃老”一味退让;二是老人产权意识淡薄,亲情意识却很浓厚,早早将房产赠与、转让给子女,一旦出现纠纷,后悔为时已晚;另外还有一些老人由于年事已高,思维不清,以致受人欺哄。对此,郑辉提醒老年人加强维权意识、多学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在赠送或转让房产时,老年人应向相关律师咨询,切忌用轻率处分自己住房权的做法,去换取儿女的孝顺。在签订合同或者书面约定时,一定要看清协议的内容,不要随意按手印或者签名。也不要过于信任他人,而将自己的身份证、印章全部交与别人,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