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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在装修新房时不仅封闭了露台,还拆除了与邻居的共享围栏,搭建起半封闭车库,后因此被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诉讼中,该业主以小区许多业主都做如此拆改为由进行抗辩。日前,河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业主不能以其他业主破坏规则作为自己不遵守共同规则的理由,由此,判令其拆除已封闭的露台和搭建的车库,恢复共享围栏、相邻信箱的原状。
佟某是本市河西区一高档住宅小区的业主,据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称,去年5月,佟某将其房屋露台南侧、西侧用砖封闭,并将相邻业主的信箱、共享围栏拆除,私自搭建了半封闭固定车库。物业公司认为,佟某的这一行为严重妨碍了其公司对小区的正常管理,影响了小区的整体规划,并且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此,该公司多次向佟某下发装修违章通知单,要求其拆除上述建筑,但佟某一直置之不理,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被告佟某仍然对物业公司的诉求表示拒绝,她提出,自己确实封闭了露台、改建了一楼车库,但事先征得了原隔壁邻居的同意,当时隔壁新换的业主还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所以无法与其沟通。此外,这样的改建没有对物业公司造成任何妨碍,并且该小区大部分业主都封闭了露台、改建了车库,所以不同意恢复原状。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佟某进驻诉争房屋时已签署了相应的装修责任书,故应自觉遵守。佟某封闭露台、拆除共享围栏、搭建半封闭车库,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谅解,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庭审中,佟某没有出示相关的报批手续,且搭建过程中与相邻业主发生矛盾,所以佟某应拆除已封闭的露台和搭建的半封闭车库,恢复共享围栏、相邻信箱的原状。
法官说法
庭审中,佟某提出了其他业主也有搭建车库、封闭露台的行为,所以不同意拆除的抗辩主张,但法院并没有支持,对此,承办该案的法官解释说,和谐的小区氛围、融洽的邻里关系、良好的居住环境有赖全体业主对共同规则的遵守。作为业主个体,不能以其他业主破坏规则而作为自己不遵守共同规则的理由,同时原告作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积极、及时地制止其他实施相同破坏规则的业主,进而赋予遵守共同规则的业主以公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