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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珉琦)“这次商场搞活动,怎么中奖的都是他家亲戚呢?”商场搞促销活动是顾客最喜欢的事情了,大家都希望买到东西的同时,还能幸运地捧回促销奖品,可是长春市某商场在一次促销活动时,细心群众发现,中大奖的顾客竟都是该商场企划部经理高明(化名)的亲属。经商场和警方调查发现,高明“导演”让亲属中大奖。
疑惑 商场促销经理亲属中大奖每逢年终岁尾,一些商场为提高营业额,都会进行促销活动。去年11月中旬开始,长春市某商场就推出特殊促销计划:凡在该商场购物满300元的顾客,即赠送抽奖券一张,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参加抽奖,奖品有电视、电脑、茅台酒等各种物品,中奖的顾客持本人身份证和购物小票即可兑换奖品。一些顾客为中奖纷纷来购物。
26岁的高明是该商场企划部经理,负责此次促销活动抽奖券的保管、发放和现场开奖工作,看到丰厚的奖品,高明也开始动起心思来。11月19日18时许,趁快下班时,高明在商场一楼将400张抽奖券拿回家交给妻子,将亲属的身份证号等资料一一填写上去,随后将这些抽奖券放进抽奖箱内。
一切准备妥当后,高明利用自己开奖的机会,让自家的亲戚成了大奖得主,将3台电脑和3瓶茅台酒变成了自己的“合法”财产。可是,细心的群众还是发现了他的秘密并提出了质疑:“怎么中大奖的都是高经理的亲戚呢?”
判决 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高明家的亲戚陆续中奖的事情引起了商场的注意,经过和警方调查,很快查清了高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3台电脑和3瓶茅台酒总价值1.1万余元抽奖物品的事实。去年12月13日,高明被警方刑拘,今年1月,被取保候审。
近日,公诉机关依法对高明提起公诉,指控高明犯职务侵占罪,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审理查明,高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而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高明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所得赃物全部返还,法院依法判决高明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提醒 商家多重监督好促销对于高明的判决,有人提出疑问:“为什么构成犯罪却免予刑事处罚呢?”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米丁表示,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本案中的高明虽然免予刑事处罚,但他所犯的职务侵占罪已成立,这将在他的档案中留下刑事案底,对于他以后的贷款、出国、留学等方面均会有所影响。
同时,邵律师表示,这个案件也给商家提了个醒儿,商场搞促销活动也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让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相信促销活动,只有真正做到公平、公开,才能更加吸引消费者,也可以避免出现类似的漏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