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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娘到超市购物,不料在乘扶梯时,另一顾客购物车上的大西瓜突然滚落,将其撞倒致伤,一场索赔案由此引发。日前,河西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顾客赔偿大娘医疗费、交通费1200余元。
去年9月18日17时许,年近70岁的赵大娘在本市河西区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当她从二楼乘自动扶梯下行时,一个大西瓜忽然从其身后顾客郑某的购物车上滚落,致赵大娘受到冲撞摔倒。据赵大娘称,当时其左臂左肘摔伤出血,疼痛难忍,随即到附近医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左肩、左上臂及左肘软组织挫伤。由于无法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赵大娘将郑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计8300余元。被告郑某对此表示,事发后他曾主动向赵大娘道歉,带其到医院看病并支付了相应医药费。后赵大娘未通知他,又擅自去了医院并违规开出了大剂量的药品,所以对这部分费用不予认可。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被告郑某在购物后未管理好自己的物品,致使物品滑落将原告撞伤,对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营养费问题,因无医嘱且伤情未达需护理的程度,所以不予支持。后续治疗费问题,应在实际损失发生后再行解决。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于法无据,亦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