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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静,女,满族,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主诉检察官。该同志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良好的检察业务素质,她爱岗敬业,努力钻研审查起诉业务,承办了多件在市、区有影响的刑事诉讼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她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536件789人,无一错案。该同志善于思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她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曾在《天津检察》等报刊上发表。该同志综合素质高,工作中清廉从检,秉公执法,恪守公平与正义的准则,把检察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曾多次立功受奖,并光荣当选为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是检察干警学习的楷模。2006年11月,郝静同志荣获了“全国十佳公诉人”的荣誉称号,并获“优秀论辩奖”,实现了我市检察官在“全国十佳公诉人”评选中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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