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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至9月20日,进京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和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本市进京车辆,载客汽车须持有本市环保部门核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由北京市环保部门核查尾气排放合格证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其他证件、证明后,办理有效期3天的进京通行证。悬挂临时号牌的车辆须持本市环保部门合法的尾气排放合格证明、有效的驾驶证、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或机动车进口凭证、强制保险标志。
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和持有北京市核发的进京通行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进京外地货运机动车(含载货汽车及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绕行112国道。112国道全线禁止核定总质量40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上述车辆需过境北京的,可选择其他路线绕行。
省际旅游大型客车、“绿色通道”车辆、邮政专用车及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本门备案的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的限制,但仍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