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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08年7月起,本市调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有关政策。城市居民特困救助家庭的春节一次性补助发放政策调整为:1口人家庭按500元标准发放,2口人以上家庭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
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
由2500元调到4000元
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仍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春节一次性补助。同时,本市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000元。
这次对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包括: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4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确定,即每人每月200元。
特困救助范围
救助标准调整
将城市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调整为401元至500元。按照特困救助标准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特困救助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104元调整为120元。
将农村居民特困救助范围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01元至250元。农村居民特困救助标准按照城市特困救助标准的50%确定,由现行每户每月41元调整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