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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青年男子身无分文,流浪多日,幸得天津港公安局客运站派出所求助,目前得到妥善安置。
8月7日15时许,一名衣衫褴褛、面容憔悴的青年男子来到天津港公安局客运站派出所求助。该站民警为其找来水和食物,耐心询问男子家庭情况。男子自述姓王,吉林省人,19岁,2007年因盗窃电动自行车被判刑一年,于今年7月24日刑满释放,又不慎丢了身份证和释放证,找不到工作,又没住处,想回家也没有路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天津港公安局客运站派出所求助。
民警随后对王某的身份进行网上核实,并联系了其服刑的看守所和原籍派出所,证实了相关情况。经王某同意后,民警将其送往塘沽救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