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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部和商务部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我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降低服务外包人才定制培训的成本。
财政部与商务部于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称,2008年国家对承接服务外包提供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为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以及提供各类适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此外,支持服务外包承接地的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亦在支持之列。
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包括“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以及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等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安排,对2007年9月以后取得“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园区”称号的服务外包承接地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给予定额支持,专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培训服务平台所需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鄄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的资金支持。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审核各地上报的申请后,确定支持金额。财政部于本年度内按照预算级次拨付各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规定拨付至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对承办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等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单位,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