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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四号路社区 李春前
我于97年底退休后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十多年来,我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区治安。几乎每天晚上,我都带领几名治安队员在四号路居民区巡逻一遍,逐一查看社区居民存放的每辆自行车是否锁好,社区周围的污水井盖是否丢失,垃圾堆放是否到位,尤其要及时排除大雨后的集水洼和扶直被风刮歪的小树等。2004年后,我又兼任楼栋长职务。楼栋长这个职务“官职不大”,但管事不少。那层楼的灯炮坏啦,那扇窗户玻璃碎了,我都了如指掌,并及时修复。为了引导居民养成讲究社会公德的好习惯,我主动和楼栋内的三名老党员商量,制定卫生责任制。我还买来吹塑纸,把“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邻里和谐、防灾防盗”等内容制成标语,张贴在楼梯口。市文明办下发《天津市民文明公约》、《天津市民行为守则》后,我组织社区志愿者进行及时张贴,并对《公约》、《守则》内容逐条逐句讲解,为倡树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虽然我所担任的这几个“官衔”不拿一分钱工资,也没有任何补助,但我图的是一个心情。每当看到社区居民因我的努力而安怡、幸福的生活时,我打心眼里高兴。我决心把我的余热继续贡献给社区。